第一百四十一章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出手(扑街不要票,求订阅)-《重生之金融霸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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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自己心里没点逼数么。

    威廉在心里暗自腹诽起来。

    1987年之前,罗尔斯·罗伊斯公司一直是英国政府百分百控股公司。

    直到撒切尔夫人上台后在推动私国有企业民营化过程中,英国政府才通过股票上市的办法,将罗尔斯·罗伊斯公司以八亿零一百万总股本按照每股一点七英镑的价格全部出售,仅仅保留了一股金股,也就是特别权利股。

    从未有过。

    这似乎不符合英国自由市场的定义。

    以罗尔斯·罗伊斯公司的价值,谁不想完全掌控它,怎么可能会没有实际控制人。

    但自由者两个字,本身就是一个伪命题。

    任何国家,不管是言论还是行为上,都必然会受到一定的约束。

    尽管英国是老牌资本主义国家,也被誉为自由市场国家,但在贸易和经济上依然有着多种保护政策。

    英国证券委规定,任何个人、法人的股权,必须向公众宣布。若持有份额超过百分之二十三,则必须投标买下全部股权。

    而英国政府持有的一股金股,要可以理解为禁锢。

    它的含义即保留特别权利。

    具体体现在:未经政府批准,罗罗不能被其他任何企业兼并或修改公司章程;外国股东持有的股份不得超过百分之二十九点五;董事会主席、首席执事、百分之七十五的董事会成员必须是英国公民。

    光是这几点,已经足以打消任何外国资本掌控罗罗公司的可能性了。

    如果这还不够,罗罗公司的管理机制上还有几道多重保险。

    证券委规定的持有份额超过百分之二十三,则必须投标买下全部股权,令英国所有公司,都没有绝对控股股东的存在。

    当然,这也包括了罗罗公司,就连罗罗当年收购宾利,都只能被迫买下宾利的全部股权。

    证券委的规定,让罗罗跟其他上市公司一样分散,总股东人数超过五十人万人,其中绝大部分为小股东,少数为大股东。在这少数大股东里,有十五家公共基金拥有罗罗公司总股份的百分之四十以上,最大一家基金约持有总股份的百分之十五。

    由于股权相当分散,大股东又都是不会直接介入企业经营管理的基金机构,这就让公司董事会里没有大股东代表,也没有任何个别股东对董事会有控制权。

    在美国,董事长和总裁常为一人兼职。

    但在英国不同。

    罗罗最高经营管理机构是董事会,由十三人组成,其中八位常务董事和五位非常务董事。常务董事是在罗罗公司专职领薪的经营管理者,包括董事长、总裁以及各个部门的总监。

    五位非常务董事则均为外聘的兼职人员,这些人多为其他企业的高层经营管理者、大学专家教授甚至是退休政治家。他们负责监督考评董事长、总裁和其他常务董事的工作,并决定其报酬和向股东大会提出每年董事改选的候选人名单。

    跟其他国家监事会的只能差不多。

    而根据罗罗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任期为三年,每届更换三分之一,连选连任。

    这样的公司怎么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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